市信访局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工作,做到精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走好维护信访群众权益的“第一步”。
一是做好对口转交。各级信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访事项转送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于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除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外,主动提出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措施、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阅,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做好及时告知。各级信访部门在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之后,及时向信访人告知转送、交办去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在接收信访事项之后,15日之内以告知书、信件、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信访人告知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以便信访群众和信访部门实时查询监督和敦促化解。
三是做好实体受理。有权处理机关、单位经过甄别处理后,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决定实体性受理,与负有办理责任的部门进行会商,明确信访事项的处理途径和程序,导入相应的程序办理,依法按时妥善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