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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信访局决算公开总体情况(含“三公”经费)

来源: 南通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16-09-05 字体:[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为来信、来访、来电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2.承办上级机关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根据市领导意见,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3.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与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4.市驻京、驻宁日常信访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驻京、驻宁信访工作组及时劝返本地越级上访群众。

  5.处理中央信访联席办、省信访联席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并负责有关工作部署及交办事项的组织协调、会办督办工作。

  6.代表市政府受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三级终结认定工作,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国家、省、市信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信件、信息和市长电子信箱办理及重要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

  8.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成效,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研究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

  9.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网络信息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要通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档案、保密、会务、财务、安全保卫、对外联络与接待、办公自动化、车辆管理、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跟踪信访动态,发布信访信息,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2.办信处(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办理市内外人民群众和境内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以及市信访局的来信;及时筛选重要来信报送领导阅批,承办市领导批转信件的督办和反馈;交办、转办、自办信访老户和重要来信问题;组织或参与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人民来信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来信情况;负责对全市办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承担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筛选重要建议报送领导阅批;开展重要、典型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对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3.接访处

  负责接待本市及外籍来访群众;接受群众政策、法规咨询;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化解工作;协调处理来访中的疑难问题;及时了解、汇总和上报集体上访动态;负责联合接待的组织协调及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督办向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转办、交办的群众上访问题;负责上访老户的交办、会办、自办工作;负责对来访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上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及依法惩处工作;负责我市群众进京去省来市重大突发信访事项的联络和处理工作;负责市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组织准备、登记记录和对相关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反馈;负责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做好来访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定期通报来访情况;负责对全市接访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4.查办督办处(联席办综合处)

  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负责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提案、批评、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对进京去省上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办理本局立案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对全市信访查办督办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负责市信访联席办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负责市信访联席会议筹备及文稿起草工作;了解掌握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动态情况;承办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到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问题。负责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突出问题;负责对全市信访联席办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复查复核处(政策法规处)

  代表市政府受理群众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牵头组织会办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督促检查下级机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情况和向上级信访部门报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信访程序终结情况;承办对无理信访老户认定工作;负责对信访事项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承担信访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和培训;负责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检查、督促、指导。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进信访制度改革,规范网上信访业务,着力打造“阳光信访”

  1、严格落实网上信访业务的受理办理。扎实推进“阳光信访”运行,在全市实现对信访工作过程的全覆盖,把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包括各级党政领导“网上信箱”等不同形式受理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流转;实现对信访工作过程的全覆盖,把受理办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督查督办、统计分析、考核评估等信访业务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实现对工作范围的全覆盖,纵向延伸到省、市、县、乡四级,横向联通到相关部委办局,把各个层级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全部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运行,基本上做到了“一网通”。

  2、着力实现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公开和推进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严格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落实,狠抓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实行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全过程公开,对初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全部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价,主动跟踪满意度评价结果,通过把信访工作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强化责任倒逼机制,推动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公信力。

  3、全面加大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力度。扎实推进网上信访业务办理力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将受理的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登录“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及时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同时,加大“市长信箱”、局门户网站“人民建议”栏目留言等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办理网络信访件6180件(省转网上信访369件、省领导信箱639件、市长信箱5058件、市网上信箱114件),完成了2015年度市县两级15900件“网上信访”件办理。

  4、切实加强信访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加强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在“中国南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主流信息。今年,我们还进行了《信访条例》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通过对信访群众宣讲《信访条例》和在接访中心张贴信访宣传标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同时,加强“市长信箱”信访件的办理,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负面炒作,较好地发挥了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二)强化自身职能建设、推进矛盾排查化解,着力打造“责任信访”

  1、积极争取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工作支持,扎实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一是主动汇报工作,争取领导支持。今年,向市委、市政府共报送各类信访信息和专报(含信息摘报)83份,及时将全市信访动态和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和主要领导报告。丁书记、张市长和市委、市政府各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多次研究部署并作出重要批示。今年来,市委常委21次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全市上下成了重视信访工作、支持信访工作、抓好信访工作的良好态势。二是充分发挥大信访格局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信访工作统一部署,今年完成了市信访体制调整,成立了市信访联席会议。调整后的信访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积极发挥作用,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信访事项,主动参与会商会办,联合督查督办,推动突出信访问题解决。在市委的推动下形成了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成立了市信访联席单位为主体的十个“信访维稳工作督查组”。同时,针对矛盾比较集中的房贴问题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多部门积极支持,派出精干力量成立了市级层面的处置房贴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工作小组,推动了突出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三是扎实推进领导包案化解工作落实。根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精神和省信访局关于做好市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接访下访“百县千案”化解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深入开展了“三解三促”、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工作。

  2、强化基础业务规范建设,狠抓信访事项源头治理。一是扎实开展矛盾排查工作。将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结合深化“四风整治”和“三解三促”活动,坚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民情、听民声,主动加强信访苗头排查,做到平时经常排查,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前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提前介入,做好处置工作,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访苗头和隐患问题。二是加强信访事项办理。全年共办理各类信件11162件(其中纸质信4461件),接待群众来访1852批21003人次,其中集访690批19058人次。在办信接访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交办、转送、督办答复工作流程,提高信访事项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依法、及时、就地化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3、着力加强信访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基础建设。强化基础、能力和作风三大建设,苦练内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信息化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调整完善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办信、接访、网上信访、督查督办等业务规则,提高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了对问题多、矛盾多、工作较为薄弱地区的指导帮助,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年内,先后开展了全市信访系统及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人员信访业务能力培训1500余人次,切实提高信访干部办信接访、处理疑难问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水平,培养造就了一批精通业务、熟悉法律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化队伍。三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从“严”上要求自己、向“实”处谋事发力,时刻注意防微杜渐,切实提高廉政意识,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认真处理来信、认真接待来访,仔细倾听信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做好信访工作,把信访业务的受理、交办、转送、办理各个环节都落到“实”处,着力打造高效、为民、务实的信访干部队伍。全年未收到信访群众对信访部门和干部的投诉。

  (三)着力推进法治信访建设,切实提高信访公信力,着力打造“法治信访”

  1、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一方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压实属地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落实“首问负责制”,推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对不依法逐级走访的,明确不予或不再受理。通过宣传造势、营造氛围,加强一线力量,优化接待环境,规范分层分级受理、严格办理期限等措施,严格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取得了较好成效。

  2、依法开展信访工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善于用法律政策衡量群众信访诉求,切实做到“三到位一处理”,着力打造“法治信访”。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我们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局机关相关工作制度。在去年完成10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又启动了5项制度建设。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年内应群众要求,20次依法按规定进行了办理、答复和信息公开;今年共受理复查复核申请243件,按期办结235件(其中复核意见87件、复查意见4件、告知书135件、撤销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7%和31%,均创历史新高。办理信访公开20件,较去年上升17件,同比上升567%。

  3、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相结合,加强《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大依法打击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力度。认真贯彻按照省高法、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苏高法〔2015〕182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协助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推进诉访分离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三个文件”。在市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今年初,市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正式运行,有效支持了诉访分离工作的开展。按照信访问题处理法定问题优先的原则,坚持做到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再予以受理,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事项。

第二部分南通市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表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表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表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表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表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南通市信访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南通市信访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1123.86万元,比上年增加203.81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16.26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7.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部门支出情况

  南通市信访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1123.86万元,比上年增加203.81万元,增长22.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0.68万元,主要用于维持行政运行、信访事务及纪检监察事务。

  2.住房保障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购房补贴。

  3.其他支出184.55万元,主要用于处置信访问题。

  4.年末结转和结余7.6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信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6.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702.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3%;项目支出413.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4万元,支出决算23.22万元,完成预算的7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20万元,完成预算的97.3%;公务接待费支出5.68万元,完成预算的49%。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南通市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4万元,占1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20万元,占61.1%;公务接待费支出5.68万元,占2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34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20万元。其中:

  (1)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20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5.68万元。其中:

  (1)无外事接待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8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累计330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降低了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二是减少了接待批次及人数。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行政_南通市信访局(部门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