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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市信访局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南通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17-11-10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处室)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南通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为来信、来访、来电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2.承办上级机关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根据市领导意见,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3.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与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4.市驻京、驻宁日常信访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驻京、驻宁信访工作组及时劝返本地越级上访群众。

  5.处理中央信访联席办、省信访联席办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并负责有关工作部署及交办事项的组织协调、会办督办工作。

  6.代表市政府受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三级终结认定工作,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国家、省、市信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信件、信息和市长电子信箱办理及重要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

  8. 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等活动。

  9.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成效,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研究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内设处室)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网络信息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要通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档案、保密、会务、财务、安全保卫、对外联络与接待、办公自动化、车辆管理、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跟踪信访动态,发布信访信息,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2.办信处(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办理市内外人民群众和境内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以及市信访局的来信;及时筛选重要来信报送领导阅批,承办市领导批转信件的督办和反馈;交办、转办、自办信访老户和重要来信问题;组织或参与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人民来信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来信情况;负责对全市办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承担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筛选重要建议报送领导阅批;开展重要、典型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对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3.接访处

  负责接待本市及外籍来访群众;接受群众政策、法规咨询;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化解工作;协调处理来访中的疑难问题;及时了解、汇总和上报集体上访动态;负责联合接待的组织协调及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督办向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转办、交办的群众上访问题;负责上访老户的交办、会办、自办工作;负责对来访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上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及依法惩处工作;负责我市群众进京去省来市重大突发信访事项的联络和处理工作;负责市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组织准备、登记记录和对相关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反馈;负责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做好来访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定期通报来访情况;负责对全市接访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4.查办督办处(联席办综合处)

  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负责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提案、批评、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对进京去省上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办理本局立案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对全市信访查办督办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负责市信访联席办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负责市信访联席会议筹备及文稿起草工作;了解掌握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动态情况;承办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到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问题。负责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突出问题;负责对全市信访联席办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复查复核处(政策法规处)

  代表市政府受理群众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牵头组织会办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督促检查下级机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情况和向上级信访部门报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信访程序终结情况;承办对无理信访老户认定工作;负责对信访事项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承担信访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和培训;负责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检查、督促、指导。

  6.综合处

  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运转、文稿起草、综合调研等工作,对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等进行分析研判,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突发性工作任务。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突出创新,大力推进信访改革

  一是严格落实网上信访业务的受理办理。扎实推进“阳光信访”深度应用,实现了从受理办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督查督办、统计分析到考核评估等信访业务各个环节过程的全覆盖,开通了手机信访APP受理软件和“南通信访”微信公众号。全年,办理网络信访件6243件。

  二是扎实推进“权益保障卡”制度的实施。海安现场推进会后,全市推开“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发放。各地精心组织、强势推进,积极协助责任部门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

  三是切实推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落实。进一步厘清行政系统内部信访诉求解决法定途径,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类处理清单开展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努力使符合规定的投诉请求都能进入法定程序及时处理。

  (二)固本强基,扎实打牢基层基础

  一是畅通信息预警渠道。充分整合公安、综治和基层的信息资源,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送、早研判、早处置。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推动政法机关、责任地区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形成常态化联动处理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信访事项预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推动贯彻落实,指导基层及时协调化解矛盾,有效防止矛盾升级。

  二是扎实开展分析研判。2016年下半年以来,积极组织对全市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坚持落实日报告、周分析和月研判措施。通过对信、访、网、电和公安等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市领导对我们提供的信息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三是增强基层信访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尤其是推动了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四个有”的要求配备专职信访干部,设立专门接待场所,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落实必要的信访工作经费等,并在全市乡镇一级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积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加强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通过“中国南通”门户网站、手机APP等途径主动宣传政策法规,公开信访工作动态。编印《信访漫话》宣传手册,向来访群众发放;制作信访宣传专题片,在接访大厅循环播放;积极撰写稿件,展示工作成果。全市,在《人民信访》等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江苏信访》发稿21篇、在省信访局网站发稿32篇,在《南通日报》发稿4篇,向社会各界展示了我市信访工作的最新成果和良好形象。

  (三)严格依法,务实建设法治信访

  一是加强依法治访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要求,坚持依法治访和依法办事。工作中坚持有立场、有原则、有底线、有方法,既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又兼顾民生问题和群众困难的解决,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切实做到“三到位一处理”。对违法信访行为,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相结合。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协助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三个文件”。按照信访问题处理中法则优先的原则,坚持做到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再予以受理,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事项。依法开展复查复核信访工作,在办理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件齐备,及时将办理事项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

  三是做大法治信访品牌。积极参加首届全国“法治信访进步奖”评选工作。市信访局申报的“以法治信访统领复查复核工作”项目,通过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实地调研、专家评审和终评等过程,从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3个单位的75个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获评全国首届“法治信访进步奖”入围奖。通过“法治信访进步奖”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了我市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有益经验,提升了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创新制度和举措,也提升了我市在全国信访系统的知名度,做大了法治信访的品牌。

  第二部分 南通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通市信访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069.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4.03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追加经费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1069.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62.2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    54.03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追加经费减少。

  2.年初结转和结余7.6万元,主要为本部门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信访事务资金。

  (二)支出总计1069.8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6.4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维持行政运行、信访事务及纪检监察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125.75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其他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处置信访问题。

  3.年末结转和结余7.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南通市信访局本级上年度结转的信访事务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信访局本级本年收入合计106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2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信访局本级本年支出合计106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37.99万元,占78.9%;项目支出224.24万元,占2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信访局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69.8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4.03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追加经费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信访局本级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062.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03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追加经费减少。

  南通市信访局本级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7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年中追加预算增加专项支出和基本支出。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31.55万元,支出决算为83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南通市信访局本级追加2016年综合绩效考核奖及新增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39.98万元,支出决算为17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南通市信访局本级追加部门项目专项支出。

  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南通市信访局本级追加2016年综合绩效考核奖。

  (二)其他支出(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南通市信访局本级上年结转政府采购指标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专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1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03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追加经费减少。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年中追加预算增加专项支出和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1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的天数增加,出国地点不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同2015年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   14.2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万元,完成预算的75.4%,比上年决算减少2.08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标准降低。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291人次。主要为接待国家、省信访局及兄弟市来通督查、考察调研等。

  本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8.88万元,完成预算的87.4%,比上年决算增加5.03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会议批次、人次及会议天数均有大幅上升;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2个,参加会议1261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全市信访宣传工作会议、全市信访系统各类培训会议及全市信访系统各类业务现场会。

  本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6.36万元,完成预算的365.2%,比上年决算增加11.58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人员规模扩大。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426人次。主要为培训全市信访系统(包括乡镇、街道)业务骨干。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4万元,比2015年增加56.31万元,增长83.9 %。主要原因是:南通市信访局本级从2016年起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市)出差发放定额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划分到一般公共服务(类)中具体项目的支出。

  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其他政府支出项目。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6年度市信访局决算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