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为来信、来访、来电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2.承办上级机关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根据市领导意见,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3.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与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4.市驻京、驻宁日常信访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驻京、驻宁信访工作组及时劝返本地越级上访群众。
5.处理中央信访联席办、省信访联席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并负责有关工作部署及交办事项的组织协调、会办督办工作。
6.代表市政府受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三级终结认定工作,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国家、省、市信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信件、信息和市长电子信箱办理及重要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
8.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成效,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研究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
9.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网络信息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要通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档案、保密、会务、财务、安全保卫、对外联络与接待、办公自动化、车辆管理、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跟踪信访动态,发布信访信息,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2.办信处(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办理市内外人民群众和境内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以及市信访局的来信;及时筛选重要来信报送领导阅批,承办市领导批转信件的督办和反馈;交办、转办、自办信访老户和重要来信问题;组织或参与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人民来信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来信情况;负责对全市办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承担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筛选重要建议报送领导阅批;开展重要、典型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对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3.接访处
负责接待本市及外籍来访群众;接受群众政策、法规咨询;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化解工作;协调处理来访中的疑难问题;及时了解、汇总和上报集体上访动态;负责联合接待的组织协调及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督办向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转办、交办的群众上访问题;负责上访老户的交办、会办、自办工作;负责对来访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上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及依法惩处工作;负责我市群众进京去省来市重大突发信访事项的联络和处理工作;负责市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组织准备、登记记录和对相关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反馈;负责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做好来访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定期通报来访情况;负责对全市接访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4.查办督办处(联席办综合处)
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负责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提案、批评、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对进京去省上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办理本局立案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对全市信访查办督办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负责市信访联席办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负责市信访联席会议筹备及文稿起草工作;了解掌握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动态情况;承办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到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问题。负责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突出问题;负责对全市信访联席办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复查复核处(政策法规处)
代表市政府受理群众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牵头组织会办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督促检查下级机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情况和向上级信访部门报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信访程序终结情况;承办对无理信访老户认定工作;负责对信访事项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承担信访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和培训;负责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检查、督促、指导。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信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
(四)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建立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信访工作全过程监督和规范。年内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信访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把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等纳入网上流转。使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对初次登记受理的非涉密署名的求决类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事项,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
2.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在市、县、乡三级大力推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联合接访的做法,减少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减少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奔波,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
3.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要求,注重发挥市领导接访下访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抓好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层面性问题和重大疑难复杂问题。
4.进一步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深入开展人民建议征集活动,主动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建议在改善民生、完善政策、科学决策、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5.坚持源头预防信访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预防信访问题发生的意见建议。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民生政策,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坚持学习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与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信访问题。
6.认真办理初信初访。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协调相关地方和职能部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防止信访事项“空转”;督促基层和职能部门切实承担起化解本领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责任,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事项,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形成来信、网上投诉和来访同样管用的正确导向。
7.提高信访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引导各地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做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采取群众评议、信访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方式化解疑难案件。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律师协会、心理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8.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来访受理办理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的意见,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对应到未到县级反映诉求的,或者有关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终结的,不予受理。同时加强对信访工作责任主体处置化解效能的督促指导,逐步形成逐级有序表达诉求的正确导向。
9.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认真贯彻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程序、界定责任。按要求向省信访局申报已办结复核件,并及时提请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经国家信访局认定后,该信访事项即从信访工作程序退出。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机关不再受理。
10.推进诉访分离相关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决定,严格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工作,并加强对诉访分离相关情况的分析研究。
11.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巩固去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基层基础提高年”活动,在进一步加强平台、机构、人员建设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信访矛盾源头预防、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会办督办、信访工作通报考核等机制。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力争推出一批实用、管用、好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12.建立科学考评体系。改进完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绩效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引发重大信访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予以责任追究。
13.加强信访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信访工作政策法规、重大举措、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选择一些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案说理,进一步净化信访环境。
14.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抓好思想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引导信访干部牢固确立“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理念,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着力抓好作风建设,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建立完善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措施。着力抓好能力建设,实施分类分级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系统性。着力抓好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深入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活动。
二、2014年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其他支出两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2万元、其他支出93.2万元,合计912.4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45万元、项目支出267.4万元,合计912.4万元。(详见附件1:《2014年南通市信访局支出决算表》)
(二)情况说明(重点预决算差异说明)
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支出总额797.02万元,核减15万元,实际使用716.9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91.7%。根据单位职能工作开展的需要,2014年财政追加指标支出195.5万元,故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实际支出总额912.4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4年本局“三公”经费决算总数为23.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9万元、公务用车费16.46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人员经费。(详见附件2:《2015年南通市信访局“三公”经费决算表》)
(二)情况说明(重点预决算差异说明)
(1)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9.54万元,实际使用18.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9万元、公务用车费11.06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预决算降低总额11.19万元,降低率37.9%;(2)2014年财政追加项目指标支出公务用车费5.4万元,故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