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为来信、来访、来电人员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大问题。
2.承办上级机关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根据市领导意见,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3.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和提供信访信息与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
4.市驻京、驻宁日常信访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驻京、驻宁信访工作组及时劝返本地越级上访群众。
5.处理中央信访联席办、省信访联席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并负责有关工作部署及交办事项的组织协调、会办督办工作。
6.代表市政府受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三级终结认定工作,负责对无理信访事项进行认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信访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国家、省、市信访网络信息系统维护,信件、信息和市长电子信箱办理及重要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
8.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成效,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研究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
9.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信访干部、信访群众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网络信息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要通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档案、保密、会务、财务、安全保卫、对外联络与接待、办公自动化、车辆管理、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跟踪信访动态,发布信访信息,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2.办信处(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办理市内外人民群众和境内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以及市信访局的来信;及时筛选重要来信报送领导阅批,承办市领导批转信件的督办和反馈;交办、转办、自办信访老户和重要来信问题;组织或参与跨地区、跨部门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人民来信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来信情况;负责对全市办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承担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筛选重要建议报送领导阅批;开展重要、典型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对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3.接访处
负责接待本市及外籍来访群众;接受群众政策、法规咨询;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化解工作;协调处理来访中的疑难问题;及时了解、汇总和上报集体上访动态;负责联合接待的组织协调及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督办向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转办、交办的群众上访问题;负责上访老户的交办、会办、自办工作;负责对来访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上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及依法惩处工作;负责我市群众进京去省来市重大突发信访事项的联络和处理工作;负责市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组织准备、登记记录和对相关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反馈;负责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做好来访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定期通报来访情况;负责对全市接访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4.查办督办处(联席办综合处)
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负责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提案、批评、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对进京去省上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办理本局立案的重要信访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对全市信访查办督办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负责市信访联席办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负责市信访联席会议筹备及文稿起草工作;了解掌握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动态情况;承办或参与调查处理涉及到重大方针政策的信访问题。负责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突出问题;负责对全市信访联席办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复查复核处(政策法规处)
代表市政府受理群众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牵头组织会办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督促检查下级机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情况和向上级信访部门报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及信访程序终结情况;承办对无理信访老户认定工作;负责对信访事项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
承担信访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和培训;负责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检查、督促、指导。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信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
(四)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信访业务基础建设力度
不断深化“阳光信访”建设,实行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全过程公开,体现“阳光信访”本质。对初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全部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价,把信访工作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高办信接访能力,畅通信访渠道,压实属地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推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强化首办责任制。对初信初访办理不力,工作失职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大重复访和非访源头防控力度
加强信访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全力控减进京非访。按照“依法处理、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夯实基层基础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当地。继续推进落实领导包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减少重复访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重复访的产生,化解“存量”,减少“增量”,力争做到“三个不发生”和“两个确保”。
3.进一步加大“案结事了”推进力度
把“事要解决”、“停诉息访”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点和着力点,继续深化和巩固“领导信访包案百日攻坚”活动的成效,加大矛盾排查梳理工作,对信访突出问题和进京非访等重点案件,逐案明确稳控责任、明确化解时限、明确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包案领导,在依法依政策的前提下,采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对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疏导到位;对确有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对无理取闹,利用信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信访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坚决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到位。同时,严格按照信访三级终结程序的相关要求,积极引导和规范信访事项的答复、复查、复核,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4.进一步加大依法治访工作力度
严格按照《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苏高法〔2015〕182号)、市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市委常委会第99次会议精神要求,配合司法机关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向非访人员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非正常上访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不断规范信访行为,净化信访秩序。
5.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访维稳工作督查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时间上做到重点时段督查和日常适时督查相结合,内容上实行督查社会稳定与督查信访工作相结合,特别是将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教育稳定、依法打击及其信访诉求的处理化解纳入重点督查内容,不断传递村力和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6.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
认真分析当前信访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信访宣传工作的认识。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从应对信息技术发展形势、赢得信访工作宣传先机的高度充分做好信访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用,努力做好各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努力用最强劲的声音占领舆论主阵地;加强信访工作成效的深入宣传,努力用最有说服力的事实引导舆论;加大信访作先进人物的典型宣传,努力用最感人的事迹影响舆论。力求通过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较好地发挥了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二、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其他支出两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8.07万元。(详见附件1:《2016年南通市信访局支出预算表》)
(二)按经济科目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15.04万元、项目支出173.03万元,合计888.07万元。(详见附件1:《2016年南通市信访局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本局“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10.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28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人员经费。(详见附件2:《2016年南通市信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