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访工作机构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3、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信访人对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